1、应明确约定报批义务承担主体及违约金条款
对于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对哪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担报批手续的主体、履行报批手续的最迟期限、履行报批手续费用的承担以及未履行该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具体可计算,建议以交易标的额为计算标准进行约定。
2、将履行报批手续约定为先合同义务并积极督促履行
以批准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状态,但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拘束力。因此在合同签订后,报批权利人可通过函件、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要求报批义务人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在完成报批手续后,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在对方未履行报批手续时,可使用先履行抗辩权,以规避对方未报批而可能带来的风险。
3、报批义务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合同
因相关行政机关没有批准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的报批手续无法完成的,合同就失去了法律上的履行可能性。为了避免合同僵局导致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依法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此时不影响追究报批义务人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报批义务方可根据相关影响,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