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台的由来是什么故事?
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产生的压力,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从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奇怪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这种机制也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
地方政府融资的处理是怎么操作的?
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多年来,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对融资台公司的管理。
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
三要加强对融资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机构等的放贷管理。
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